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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2    点击量:1951    来源:办公室

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慈溪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0年10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指导性意见、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09〕3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评标指导意见。

  本评标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达到《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6〕145号)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一、评标原则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的相关程序、标准和办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评审程序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等要求,招标人可选择合理最低价法、筛选最低价法、商务标排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排序的综合评估法、控制价法及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对应上述评标办法,明确下列各自的评审程序。

  (一)先以商务标排序的评审程序(适用于合理最低价法、商务标排序的综合评估法、控制价法)。

  1.招标(代理)人开启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

  2.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商务标按各自适用的评标办法进行排序,取前12家(若有末尾排序重叠的投标人,则一同进入下步资格审查)投标人进入下步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不足12家,则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3.开启资格审查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不足8家,对其他投标人则按前款商务标排序依次评审,合格的递补满8家;如进入资格审查或通过递补仍少于8家,则按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家数进入下步评审。

  4.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信誉、技术标评审。如信誉、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家,对其他投标人则按前款商务标排序依次评审,合格的递补满5家;如进入信誉、技术标评审或通过递补仍少于5家时,则按信誉、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实际家数进入下步评审。

  5.由评标委员会对信誉标、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如商务标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对其他投标人则按前款商务标排序依次评审,合格的递补满3家;如进入商务标评审或通过递补仍少于3家时,则按商务标评审合格的实际家数进入下步评审。

  6.在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商务标排序办法重新计算商务标得分,该商务标第二次得分计入最终得分(该程序仅适用于商务标排序的综合评估法)。

  7.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二)先以信誉、技术标排序的评审程序(适用于筛选最低价法)。

  1.招标(代理)人开启资格审查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信誉、技术标的评审。

  3.按信誉、技术标评分,由高到低取得分前若干名(一般不少于投标人家数的1/2,投标人家数少于6家时,取3家)进入商务标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三)先以资格排序的评审程序(适用于资格排序的综合评估法)。

  1.招标(代理)人开启资格审查文件,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得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序。

  2.采用资格预审的,排序前12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

  3.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对排名前12家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

  4.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三、评标办法

  根据具体适用情况,招标人可选择如下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该办法适用于三类项目中建安费概算2000万元以内的工程建设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项目。

  1.合理最低价法。该办法适用于工程技术一般性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

  (1)商务标排序。

  ①对所有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平均价。然后去掉不足平均价92%的报价,在剩余报价中再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②最高限价和基准价下浮M%之间为合理报价范围。即基准价×(l-M%)≤合理投标报价范围≤最高限价。M为下浮值,其中房屋建筑工程M值为2—4,市政基础设施、安装等为4—6,园林绿化为6—8,水利、交通等工程为4—7,其他单独招标的工程项目为4—7。M值应根据上述范围,结合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③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之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排序。

  (2)信誉、技术标评审。

  信誉、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信誉、技术标视作不合格处理:

  ①项目工期或者质量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不可行或者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③施工进度计划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的;

  ④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的;

  ⑤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⑥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⑦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⑧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信誉、技术要求的。

  信誉、技术标不合格认定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进行询标,由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和说明。询标过程的澄清和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询标结果进行确认,在评标报告中说明信誉、技术标不合格的原因。

  (3)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之内,通过信誉、技术、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投标名次,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投标人最终排名结果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筛选最低价法。该办法适用于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项目。

  在招标文件中对信誉、技术标设置具体分值,在评标时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据评审程序确定前若干名次,进入商务标评审。

  通过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以价格最低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投标人最终排名结果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二)综合评估法。该办法适用于二类(含)以上工程或建安费概算2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其中信誉标占0—8%,技术标占10%—12%,商务标占80%—90%;适用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项目,其中信誉标占0—5%,技术标20%—45%,商务标占50%—80%;适用于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招标项目,其中信誉标占0—10%、技术标占40%—50%,商务标占40%—60%,此类服务性项目适时推出细化评标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1.商务标排序的综合评估法。该办法适用于二类(含)以上工程或建安费概算2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

  (1)商务标排序。

  ①基准价计算。在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的现场监管下,招标(代理)人在开标时,对所有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平均价。然后去掉不足平均价92%的报价。从剩余N家报价中随机抽取一家报价A,其权重为30%,再随机抽取一家报价B,其权重为20%,剩余(N-2)家报价算术平均值按50%权重计算。按此方法计算得出的数值作为基准价,即基准价=A×30%+B×20%+其余(N-2)家报价算术平均值×50%。N值在4家或4家以下时基准价=N家报价算术平均值。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②商务标得分计算。投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其商务分为100分。投标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3分;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100分-︱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3(或1)×100,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按商务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2)信誉标的详细评审。

  招标(代理)人以《信誉标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作为评审依据。信誉标得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3)技术标详细评审。

  技术标评审按《技术标评审内容及分值表》(详见附件2)要求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文件按评定标准独立记名评分。技术标的评分范围一般为60分—100分。如有个别专家打分低于60分或者个别单项打分明显异常的,必须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独立承担责任。评标专家对每个单项打分不得超过评定分值范围。对技术标中缺项的项目,按0分计。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的评分计算平均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为技术标得分,其中60分以下的视作技术标不合格,不再进行下步评审。

  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出现了投标人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概况、业绩、标记、人员姓名、获奖情况等)且影响公平、公正性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步评审。

  (4)计算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终得分=信誉标得分×信誉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第二次得分×商务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得分出现并列的,按权重高的项目得分进行比较,高者为先,以此类推,仍不能确定的,抽签确定。

  2.资格排序的综合评估法。该办法适用于一类工程或建安费在80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分一般不得计入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估分,确需计入的,应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予以明确,其权重比例不得超过8%。

  (1)资格排序。按《资格排序办法》(详见附件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排序。该《资格排序办法》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其他项目参照。

  (2)技术、商务标评审方法及最终得分计算同商务标排序的综合评估法。投标人最终得分出现并列的,按权重高的项目得分进行比较,高者为先,以此类推,仍不能确定的,抽签确定。

  (三)控制价法。该办法适用于建安费概算2000万元以内的三类(含)以下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

  1.有效报价区间。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预算审核价,下浮一定范围区间作为有效报价区间,对照《控制价法下浮区间值参照表》(详见附件4)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附经审核的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有效报价区间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有效报价区间外的报价,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

  2.商务标评审办法同综合评估法,信誉、技术标评审办法同合理最低价法。

  3.对通过信誉、技术、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商务标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终排名结果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四、废标认定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信誉、技术和商务标都要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予以废除。

  (一)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二)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不同类型项目,按预算审核价下浮4%—8%范围内合理选择,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四)未提供电子评标光盘(限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五)投标文件封面上未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的;

  (六)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中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暗标除外);

  (七)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份数递交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的;

  (十)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的情况。

  五、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认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按相关规定逐项列出认定。

  (一)重大偏差。

  1.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漏项、增项以及各种算术性错误出现的偏差,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出现的偏差,各项报价之间自相矛盾出现的偏差,上述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预算审核价1%(含)的;

  2.主要单项(指经预算审核价中该单项总价超过预算审核价5%)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即与所有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该项报价平均价比较上下偏离30%及以上),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3.拒绝修正投标偏差,拒绝提供相关分析材料的;

  4.规费、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招标文件依法设定的其他内容,明确为重大偏差的;

  7.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

  商务标评审有重大偏差的,其商务标为废标,但不影响基准价计算。

  (二)细微偏差。

  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漏项、增项以及各种算术性错误出现的偏差,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出现的偏差,各项报价之间自相矛盾出现的偏差,上述偏差绝对值累计不到预算审核价1%的,在注意报价平衡下,视作已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即为其评标价,投标报价不能调整。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认定前可以询标,由评标委员会对询标结果进行确认。询标所涉及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一些情况特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后,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评标办法。

  七、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慈溪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慈政办发〔2006〕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信誉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2.技术标评审内容及分值表

     3.资格排序办法

     4.控制价法下浮区间值参照表

 

附件:慈政办发〔2010〕168号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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